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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优化占掘路 审批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8-15 16:15     来源:河池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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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优化占掘路

审批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工审改办〔2024〕4号)

各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管线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河池市占掘路审批机制改革,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定了《河池市进一步优化占掘路审批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进一步优化占掘路审批机制改革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3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河政办发〔2024〕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占掘路审批机制改革,推动相关业务流程再造,持续提升办理便捷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情况

近几年,河池市不断提升市政公用事项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水电气、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审批流程。在市政外线工程审批改革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涉及占掘路施工多个办理事项,具体包括:

(一)建设工程规划类审批。主要针对在各类道路控制线范围内设置各类市政公用管线和特种管线,起到规范总平面方案设计及地下空间分布管理作用。

(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主要涉及因工程建设或城市基础设施修缮等需要,对道路设施进行占用或挖掘施工,起到保障道路设施安全、质量的作用。

(三)交通安全审核。主要针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占掘路施工作业,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核确定施工配套交通组织方案,起到规范占路施工、减少安全隐患作用。

(四)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主要涉及因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起到对城市绿地保护的作用。

(五)迁移城市树木。主要涉及因建设需要对市政道路中的树木进行迁移,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起到对城市树木的保护作用。

二、改革内容

从申请人办理角度出发,对原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压缩办理时限,打通办理“堵点”“痛点”。最终实现“一次申请、多证同发”的目标。同时,从保障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的角度,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此次改革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施范围

河池市宜州区、金城江区城市道路(道路红线宽度12米以上)及其涉及的水电气网、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工程,不限项目投资性质。

(二)具体举措

1.办理流程优化。依托广西(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林业、公安交警、市政管理及管线单位等多部门高效协同,多个办理事项同勘同审同批,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企业一次申请、多证同发。

2.申请主体统一。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制,项目多事项“打捆”申请,将申请人统一为项目建设单位,形成相对统一的许可办理主体,为推进统一受理、统一发证创造条件。

3.推行容缺受理。对于有规定需要将其他部门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采用“容缺受理”的方式,各部门先行开展对其他申报材料和申请条件的审查,待相关前置审批结束后立即完成审批流程。

三、责任分工

(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在办理项目市政配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时,设计方案须标明接市政道路出入口的宽度、转弯半径、坐标定位等数据。2.因特殊情况须开设或调整项目接市政道路出入口的,负责审批设计方案,不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道路红线宽度12米以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进行审批。负责对历史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涉及的排水、绿化、树木迁移等进行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并按照道路原貌进行恢复。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式、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示意图等进行审核。

(四)水电气网等管线产权单位(简称管线单位)负责对占掘路可能涉及管线的保护措施进行审查监管。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广西(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表”申请,审批部门、管线单位按照“受理、勘验、并联审批”流程涉占掘路事项高效协同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线上受理:申请人在广西(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http://116.252.25.98/aplanmis-mall/rest/main/toMainIndexPage)提交申请,工程建设并联审批综合受理窗口线上接收、受理申请信息,并将项目信息及材料推送相应的审批部门和管线单位。

(二)同步勘验:审批部门和管线单位按照约定日期,一次性对申请所涉及的路段进行实地勘查。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现场联合勘验,管线单位对各所属管线走向、埋深等内容进行确认,同时签署现场核查表。完成勘验工作后,审批部门和管线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勘验意见。

(三)并联审批:行政审批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然资源、公安交警、市政、各管线单位出具的意见,在1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咨询服务

建立线上“一站式”和线下“一窗式”业务标准统一的咨询服务体系。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咨询电话,实现线上“一站式”、线下“一窗式”咨询解答。

六、强化监管

(一)加强部门审管联动。审批部门及时推送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信息到市政管理部门及管线单位,市政管理部门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开展核查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安全、质量、环保等各项管理要求,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向水电气网等管线单位查明施工区域内是否涉及燃气、供水、供电、网络等相关设施,探明设施具体位置。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保护协议,按共同制定的现场设施保护方案进行施工。

开挖时,建设单位必须通知管线单位监护人员到场,严禁现场在无管线单位监护人员的情况下私自开挖;作业面靠近燃气管道时,尽量人工开挖,待完全探明管道位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机械作业。

(三)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组织道路养护单位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针对占道施工、掘路施工、路面修复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现场下达整改通知单、通报、约谈、停工整改等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妥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设施安全。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占掘路审批机制改革是建设施工领域提升企业办理便捷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职责分工,稳步推进实施。

(二)加强全流程管控。对并联审批流程进行全程管控、实施监控,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联审批工作的定期予以通报。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途径,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占掘路集成服务落地实施,提高群众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

占掘路事项并联审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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