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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4-10-25 09:05     来源:河池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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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燃气用户、各燃气经营企业:

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安全监管,规范燃气安全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现作通告如下:

一、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对所有用户建档立册,全面取消用户自提购气,实行统一配送服务,按照“送气一次、安检一次,宣传一次”的要求随瓶对用户用气场所和燃气设施进行免费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用户拒不整改的,采取停止供气或者限制供气等安全保护措施。

二、燃气用户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严格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加强对“瓶、管、灶、阀”等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及时更换不符合标准、到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并认真学习燃气安全用气相关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燃气用户要选择正规的燃气经营企业购买瓶装燃气,不被“小广告”迷惑,不轻信气贩“小作坊”,不贪图便宜和方便购买“黑气”。

、严禁瓶装液化石油气进入电梯。禁止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已开通天然气的高层建筑等场所存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燃气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自提购气、配送不规范、使用不合格气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用气等行为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池市城市管理局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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