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城市管理领域执法队伍相关人员编制下划金城江区宜州区管理的通知》(河编办发〔2024〕9号)、《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河池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河编办发〔2024〕35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理顺河池市本级与金城江区和宜州区城市管理职责事项的意见>的通知》(河政办发〔2024〕75号)精神,原由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行使的宜州区建成区范围内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即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市政公共设施、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理,环卫保洁、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14项行政许可和1项其他行政权力,2025年1月1日起变更由河池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行使,具体变更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内容如下:
1.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3.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5.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住宅小区类、施工作业类、其他项目类)。
7.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8.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9.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消纳、运输)。
10.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11.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13.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1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水电气”外线工程审批)。
15.其他行政权力,即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事项准许(获得特许经营的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准许、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特殊情况临时接管的准许)。
特此公告。
河池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