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商户、居民户: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理顺河池市本级与金城江区和宜州区城市管理职责事项的意见》的通知(河政办发〔2024〕75号)文件精神,宜州区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上收河池市城市管理局。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河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征收。即日起,宜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交费账户由河池市宜州区清扫保洁服务中心变更为河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如下:
变更前账户:户 名:河池市宜州区清扫保洁服务中心
账 号:2114830319300043240
开户行:工行河池市宜州城北支行
变更后账户:户 名:河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账 号:20505101040016046
开户行:农行金城江支行营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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