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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定了《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分二级类别设置。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动态、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应急管理13个一级类别20个二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信息的发布机构为河池市市政管理局。

二、政府信息分类与获得

本机关政府信息分为三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要通过指定地点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指定地点为: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河池市翠竹路51号;联系电话:0778-2568800;传真号码:0778-256888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00(节假日除外)。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制定的《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论坛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人可以在填写好《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书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的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口头申请应在受理地点当面提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确认。

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地址:河池市翠竹路51号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四楼;联系电话:0778-2568800;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00(节假日除外);通信地址:河池市翠竹路51号河池市市政管理局,邮箱地址:hcszgl@163.com,邮政编码:547000。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政府机关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为准。如果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减免相关费用。

(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第2、3项内容,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获得。

三、获得政府信息的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情况较为复杂,可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申请人后延长答复期限。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的时间依法不计入规定的期限内。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河池市监察局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